Sony STR-DN860 Reference guide

Type
Reference guide
STR-DN1060/STR-DN860
Multi Channel
AV Receiver
參考指南
2
CT
為減低火災或電擊的風險,請不要將本
裝置暴露在雨水或濕氣下。
為減低火災的風險,請不要讓本裝置的通
風口被報章、桌布、窗簾等等掩蓋。
請不要將本裝置暴露於明火(例如點燃的
蠟燭)。
為減低火災或電擊的風險,請不要將本裝
置暴露在滴水或濺水下,並不要將盛滿液
體的物體,例如花瓶放置在本裝置上。
請不要將本裝置安裝在狹窄的空間,例如
書架內或嵌入式的櫥櫃。
由於電源插頭是用作切斷本機的主要電
源,請將本機連接至容易觸及的交流電插
座。若您發現本機出現任何不尋常狀況,
請立刻將電源插頭從交流電插座拔出。
請不要將電池或安裝了電池的裝置暴露在
太過熱的情況下,例如陽光和火。
只要本機仍然被連接至交流電插座,它仍
然還沒有切斷主要電源,即使本機已被關
閉。
來自耳機和雙耳式耳機的過量聲壓可以導
致耳聾。
此記號用作警示用戶熱表面
的存在,如果在正常運行中
觸及將可能會熱。
本設備已經通過使用短過 3 米連接線的
測試,而且符合 EMC 法規規定的限制。
台灣的用戶
在 5.25 GHz - 5.35 GHz 頻帶內操作之無
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警告
僅適用於STR-DN860
設備名稱:收音擴大機,型號(型式):STR-DN860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Pb)
(Hg)
(Cd)
六價鉻
(Cr
+6
)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外殼
電路板
顯示板
配件(遙控器等)
備考1.“超出0.1 wt %”及“超出0.01 wt %”係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超出百分比
含量基準值。
備考2.“○”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3.“-”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3
CT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
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
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
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
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
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
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
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
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此接收器結合 Dolby* Digital 與 Pro
Logic Surround 及 DTS** Digital
Surround System。
* 本產品經過杜比實驗室的授權而製造。
Dolby、Pro Logic、Surround EX 和雙
D 記號是杜比實驗室的註冊商標。
** 有關 DTS 專利,請參閱
http://patents.dts.com。DTS
Licensing Limited 授權製造。DTS、
DTS-HD、記號以及 DTS 連同其記號是
DTS, Inc. 的注冊商標,而 DTS-HD
Master Audio DTS, Inc. 商標。
© DTS, Inc. 版權所有。
此接收器結合高清晰度多媒體接口
(HDMI)技術。
HDMI 和 HDMI High-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名詞以及 HDMI 標
誌是在美國和其它國家HDMI Licensing
LLC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Apple、Apple 標誌、AirPlay、iPad、
iPhone、iPod、iPod classic、iPod
nano、iPod touch 和 Retina 是 Apple
Inc. (蘋果電腦公司) 在美國以及其它國
家註冊的商標
iPad Air 和 iPad mini 是 Apple Inc.
的商標。
App Store 是 Apple Inc. 的服務標記。
所有其它商標及註冊商標均為個別持有者
所擁有。在本手冊,沒有標
記。
“Made for iPod”(為 iPod 而設)、
“Made for iPhone”(為 iPhone 而設)
和“Made for iPad”(為 iPad 而設) 表
示有關電子附件是特別設計以連接
iPod、iPhone 或 iPad,並已獲得開發者
鑒定達到 Apple (蘋果電腦) 的性能標
準。
Apple(蘋果電腦)對此設備的操作或此
設備是否遵守安全和法定標準不負任何責
任。請注意,與 iPod、iPhone 或 iPad
使用此附件可能影響無線性能。
Windows Media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國和/或其它國家的註
冊商標或商標
本產品由 Microsoft Corporation 的某些
知識產權所保護。在沒有獲Microsoft
或授權 Microsoft 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
不允許於本產品之外使用或配銷此技術。
LDAC LDAC 標誌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標。
“DSEE HX”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
標。
MPEG Layer-3 音頻編碼技術和專利由
Fraunhofer IIS 和 Thomson 授權。
“x.v.Color (x.v.Colour)”與
“x.v.Color (x.v.Colour)”標誌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標。
“BRAVIA”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
標。
“PlayStation”是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 的註冊商標。
“WALKMAN”及“WALKMAN”標誌是 Sony
Corporation 的註冊商標。
MICROVAULT 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
標。
關於版權
廢電池請回收
僅適用於台灣
4
CT
WPA WPA2 是 Wi-Fi Alliance®
商標。
Wi-Fi CERTIFIED 標誌是 Wi-Fi
Alliance® 的認證標誌。
MHL、Mobile High-Definition Link 與
MHL 標誌是 MHL Licensing, LLC 的商標
或註冊商標。
BLUETOOTH® 字標和標誌是屬於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Sony
Corporation 在授權下使用此標誌。其它
商標和商號是相關擁有者之專利。
N Mark 是 NFC Forum, Inc. 在美國和其
它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Android Google Inc. 的商標。
Google Play 是 Google Inc. 的商標。
本產品包含屬於第三方許可證的 Spotify
軟體,如下:
https://developer.spotify.com/esdk-
third-party-licenses/
Spotify 和 Spotify 標誌是 Spotify
Group 的商標。
關於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的注意事項
(EULA)
有關此產品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的詳情
(EULA),請參閱 10 頁。
有關網絡服務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的詳情
(EULA),請參閱每個網絡服務圖示選項
單上的 [License agreement]。
有關 GPL、LGPL 和其它軟體許可證的詳
情,請參閲在產品上 [Setup] 選單的
[System Settings] 中的 [Software
License Information]。
本產品包含使用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GPL”)或 GNU 寬通用公共許可證
(“LGPL”)的軟體。這確定用戶能根據
GPL 或 LGPL 的條款有權獲取、修改和重
新發佈該軟體的源代碼。
用於本產品的軟體的源代碼使用 GPL 和
LGPL,並可在互聯網上獲取。
要下載,請瀏覽以下:
URL:
http://oss.sony.net/Products/Linux
請注意 Sony 無法回答或回應有關此源
碼内容的任何詢問。
最終用戶許可信息
REAL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只限台灣型
號)
1.最終用戶被禁止修改、翻譯、逆向
程、反編譯,反彙編或使用其它方式揭
示 Real 開發的軟體或複製該軟體的功
能,除非此限制受到適用法律明確禁
止。
2.Real 不承擔任何明示和暗示的擔保以
及條款,包括針對適銷性和特定用途的
適用性的暗示擔保或條款;並有效地排
除所有間接、特殊、附帶以及間接損
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或更換系統
的責任。
預先注意事項
關於安全
如果有任何固體或液體掉入機殼,請拔出
接收器並在繼續操作前讓合格的技術人員
進行檢查。
電源
操作接收器之前,檢查操作電壓與您的
當地電供一樣
操作電壓標示在接收器背部的標示牌
上。
若您將長時間不使用接收器,請務必將
接收器從牆壁插座拔出。若要切斷交流
電源線,請握住插頭拔出,切勿拉扯電
線。
交流電源線必須在合格服務站更換。
關於變熱
接收器會在操作時變熱,這不是故障。若
您連續以高音量使用此接收器,機殼頂
部、側面和底部的溫度將會飆高。為避免
燒傷您自己,切勿觸碰機殼
放置
將接收器放置在有足夠通風的位置以避
免熱氣聚集,這可以延長接收器的壽命。
切勿將接收器放在熱源附近,或會被陽
光直接照射、有太多塵埃或機械性震動
的地方。
5
CT
切勿將會阻擋通風口的物件放在本機上
以避免故障。
切勿將接收器擺放在電視機、錄影機或
磁帶卡座等等設備附近。(若一起使用
本機和電視機、錄影機或磁帶卡座,並
將這些設備放得太靠近,噪音可能會產
生,圖像質素也可能受影響。這情形在
使用室內天線時尤其明顯。
放置本機在經過特別加工過(有蠟、
油、經磨光劑處理等等)的表面時必須
格外小心,因為表面可能著色或變色。
操作
連接其它設備前,請務必關閉接收器和拔
出插頭。
清理
用稍微浸濕溫和的清潔劑溶液的軟布清洗
機殼、面板和控制。切勿使用任何類型的
磨蝕性襯墊、擦洗粉或溶劑,例如酒精或
苯精。
有關藍牙通訊
藍牙裝置彼此之間的距離必須保持在大
約 10 米内(無障礙的距離)。在下列情
形,實際的通訊範圍可能縮短。
當裝置與藍牙連接之間有人、金屬物
體、牆壁或其它障礙。
無線 LAN 安裝的位置
在使用中的微波爐周圍
其它電磁波發生的地方。
藍牙裝置和無線 LAN (IEEE 802.11b/g/
n)使用相同的頻率波段(2.4 千兆
赫)。當您在有無線 LAN 性能的裝置附
近使用藍牙裝置,電磁干擾可能發生。
這可能導致較低的數據傳輸率、噪音或
無法連接。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請嘗試
以下補救措施
在離無線 LAN 裝置至少 10 米外使用
此接收器。
當您在 10 米内使用藍牙裝置時,關
閉無線 LAN 設備的電源。
盡量將本接收器安裝得靠近藍牙
置。
本接收器的無線電波廣播可能干擾一些
醫療裝置的操作。因爲此干擾可能導致
故障,在以下地點請總是關閉本接收器
藍牙裝置的電源:
在醫院、火車上、飛機上、加油站以
及任何可能存在可燃氣體的地方
靠近自動門或火災報警器
本接收器支援符合藍牙規格的安全功能
以確保使用藍牙技術通訊時的安全連
接。然而,此安全視設定內容和其它因
素而可能不足,因此使用藍牙技術進行
通訊時總是要小心。
Sony 對於在使用藍牙技術通訊過程中蒙
受的損害或信息洩露造成的其它損失概
不負責。
無法保證所有與此接收器相同模式的
裝置之間的藍牙通訊。
與本接收器連接的藍牙裝置必須符合
Bluetooth SIG, Inc. 規定的藍牙
格,而且必須經過認證符合規格。然
而,即使裝置符合藍牙規格,還是有
裝置基於特性或規格使裝置無法連
接,或導致不同的控制方式、顯示或操
作。
視連接至本接收器藍牙裝置、通訊環
境或周圍情形,噪音可能產生或音頻可
能被切斷。
若您有任何關於您的接收器的疑問或問
題,請咨詢最近的 Sony 經銷商。
規格
放大器部分
STR-DN1060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台灣型號
1)
最小 RMS 輸出功率
(6 歐姆,20 赫 - 20 千赫,總諧波失真
0.09%)
100 瓦 + 100 瓦
立體聲模式輸出功率
(6 歐姆,1 千赫,總諧波失真 1%)
120 瓦 + 120 瓦
環繞模式輸出功率
2)
(6 歐姆,1 千赫,總諧波失真 0.9%)
165 瓦 / 聲道
6
CT
東南亞型號
1)
最小 RMS 輸出功
(6 歐姆,20 赫 - 20 千赫,總諧波失真
0.09%)
100 瓦 + 100 瓦
立體聲模式輸出功率
(6 歐姆,1 千赫,總諧波失真 1%)
120 瓦 + 120 瓦
環繞模式輸出功
2)
(6 歐姆,1 千赫,總諧波失真 0.9%)
150 瓦 / 聲道
STR-DN860
最小 RMS 輸出功
1)
(6 歐姆,20 赫 - 20 千赫,總諧波失真
0.09%)
95 瓦 + 95 瓦
立體聲模式輸出功率
1)
(6 歐姆,1 千赫,總諧波失真 1%)
110 瓦 + 110 瓦
環繞模式輸出功
1)2)
(6 歐姆,1 千赫,總諧波失真 0.9%)
150 瓦 / 聲道
1)
在以下情況進行測量:
2)
前置、中置、環繞、後置環繞和高前置揚
聲器的參考功率輸出。視音場設置和音源
而定,可能沒有聲音輸出。
頻率反應
模擬
10 赫 - 100 千赫,+0.5/-2 分貝
(繞開音場和均衡器)
輸入
模擬
敏感度: 500 毫伏/50 千歐姆
信號/噪音
3)
: 105 分貝
(安培,500 毫伏
4)
數碼 (同軸)
阻抗: 75 歐姆
信號/噪音: 100 分貝
(安培,20 千赫 LPF)
數碼 (光學)
信號/噪音: 100 分貝
(安培,20 千赫 LPF)
輸出(模擬)
ZONE 2
5)
電壓: 2 伏特/1 千歐姆
SUBWOOFER
電壓: 2 伏特/1 千歐姆
均衡器
增益電平
±10 分貝,每步幅 1 分貝
3)
INPUT SHORT(繞開音場和均衡器)。
4)
加權網路,輸入水平。
5)
只限 STR-DN1060。
FM 調諧器部
調諧範圍
美國與加拿大型號:
87.5 兆赫 - 108.0 兆赫
(100 千赫步幅
其它型號:
87.5 兆赫 - 108.0 兆赫
(50 千赫步幅
天線
FM 導線式天線
天線端子
75 歐姆,不平衡
視頻部分
輸入/輸出
視頻:
1 Vp-p,75 歐姆
COMPONENT VIDEO*:
Y: 1 Vp-p,75 歐姆
P
B: 0.7 Vp-p,75 歐
P
R: 0.7 Vp-p,75 歐
80 兆赫 HD 待機通
* 只限 STR-DN1060。
區域 電源需求
美國、加拿大、台灣 120 交流伏特,60
澳大利亞、東南亞 230 交流伏特,50
7
CT
HDMI 視頻
輸入 / 輸出 (HDMI 中繼模塊)
STR-DN1060:HDMI IN SAT/CATV (MHL) 和 HDMI OUT A (TV) 插孔支援 HDCP 2.2 通訊協議。
STR-DN860:HDMI IN SAT/CATV (MHL) 和 HDMI TV OUT 插孔支援 HDCP 2.2 通訊協議。
HDCP 2.2 是新增強的版權保護技術,用於保護 4K 電影等內容
1)
只支援 YUV 4:2:0 / 8 位元格式。
2)
只支援 8 位元格式。
3)
MHL 2 與 MHL 3 連接亦支援此類格式。
4)
MHL 3 連接亦支援此類格式。
格式 2D
3D
幀封裝 並排(半景) 上下全高
4096 × 2160p @ 59.94/60 赫
1)

4096 × 2160p @ 50 赫
1)

3840 × 2160p @ 59.94/60 赫
1)

3840 × 2160p @ 50 赫
1)

4096 × 2160p @ 23.98/24 赫
2)4)

3840 × 2160p @ 29.97/30 赫
2)4)

3840 × 2160p @ 25 赫
2)4)

3840 × 2160p @ 23.98/24 赫
2)4)

1920 × 1080p @ 59.94/60 赫
4)
4)
4)
1920 × 1080p @ 50 赫
4)
4)
4)
1920 × 1080p @ 29.97/30 赫
3)
4)
3)
3)
1920 × 1080p @ 25 赫
3)
4)
3)
3)
1920 × 1080p @ 23.98/24 赫
3)
4)
3)
3)
1920 × 1080i @ 59.94/60 赫
3)

3)
3)
1920 × 1080i @ 50 赫
3)

3)
3)
1280 × 720p @ 59.94/60 赫
3)
4)
3)
3)
1280 × 720p @ 50 赫
3)
4)
3)
3)
1280 × 720p @ 29.97/30 赫
3)
4)
3)
3)
1280 × 720p @ 23.98/24 赫
3)
4)
3)
3)
720 × 480p @ 59.94/60 赫
3)

720 × 576p @ 50 赫
3)

640 × 480p @ 59.94/60 赫
3)

8
CT
MHL 部分
支援的 MHL 版本
採用 MHL 2(前)*, MHL 3(後)
最大電流
900 毫安培
* 只限 STR-DN1060。
iPhone/iPad/iPod 部分
DC 5V 1.0 A MAX
USB 可用於 iPhone 6 Plus、iPhone 6、
iPhone 5s、iPhone 5c、iPhone 5、iPhone
4s、iPhone 4、iPhone 3GS、iPhone 3G、
iPod touch (第 2 代至第 5 代)、iPod
classic iPod nano (3 代至第 7 代)。
藍牙技術可用於 iPhone 6 Plus、iPhone 6、
iPhone 5s、iPhone 5c、iPhone 5、iPhone
4s、iPhone 4、iPhone 3GS 與 iPod touch
(第 4 代和第 5 代)。
AirPlay 可於用運行 iOS 4.3.3 或更新的
iPhone、iPad 與 iPod touch;運行 OS X
Mountain Lion 或更新的 Mac 與使用 iTunes
10.2.2 或更新的 PC。
此接收器可透過藍牙或網絡連線使用
“SongPal” 應用程式。
接收器開啟時, 只有連接至 USB 端口才能
iPhone/iPod 充電。
USB 部分
(USB) 端口:
類型 A (用於連接 USB 存儲器)
NETWORK 部
乙太網路 LAN
100BASE-TX
無線 LAN
相容標準:
IEEE 802.11 a/b/g/n
安全:
WPA/WPA2-PSK,WEP
無線電頻率:
2.4 千兆赫,5 千兆赫
藍牙部分
通訊系統
藍牙規格 3.0 版本
輸出
藍牙規格功率級別 1
最遠通訊範圍
視線大約 30 米
1)
頻率波段
2.4 千兆赫波段(2.4000 千兆赫 -
2.4835 千兆赫)
調製方式
FHSS(跳頻擴頻)
兼容的藍牙模式
2)
A2DP 1.2(高級音頻傳輸模式)
AVRCP 1.5(音頻視頻遠程控制模式)
SPP(串行端口模式
支援的編解碼器
3)
SBC
4)
,AAC,LDAC
傳輸範圍 (A2DP)
20 赫 - 20000 赫(取樣頻率
44.1 千赫、48 千赫、88.2 千赫、
96 千赫)
1)
實際範圍視各種因素例如裝置之間的障礙
物、微波爐周圍的磁場、靜電、無線
話、接收敏感度、天線的性能、操作
統、應用軟體等等而不同。
2)
藍牙標準模式顯示裝置之間的藍牙通訊用
途。
3)
編解碼器: 音頻信號壓縮和轉換格式
4)
次頻帶編解碼器
一般常規
電源需求
耗電量
240 瓦
區域 電源需求
美國、加拿大、台灣 120 交流伏特,60 赫
澳大利亞 230 交流伏特,50 赫
東南亞 220 - 240 交流伏特,
50/60 赫
9
CT
耗電量(待機模式下)
STR-DN1060:
0.3 瓦(只在 [Control for
HDMI]、[Standby Through]、
[Remote Start]、[Bluetooth
Standby] 及所有區域電源設定為
[Off] 時有效。)
0.8 瓦(只在 [Control for HDMI]
設定為 [On],且 [Standby
Through]、[Remote Start]、
[Bluetooth Standby] 及所有區域
電源設定為 [Off] 時有效。)
1.7 瓦(只在 [Control for HDMI]
及 [Bluetooth Standby] 設定
[On],且 [Standby Through]、
[Remote Start] 及所有區域電源設
定為 [Off] 時有效。)
STR-DN860:
0.3 瓦(只在 [Control for
HDMI]、[Standby Through]、
[Remote Start] 及 [Bluetooth
Standby] 設定為 [Off] 時有
效。)
0.5 瓦(只在 [Control for HDMI]
設定為 [On],且 [Standby
Through]、[Remote Start] 及
[Bluetooth Standby] 設定為
[Off] 時有效。)
1.7 瓦(只在 [Control for HDMI]
及 [Bluetooth Standby] 設定
[On],且 [Standby Through] 及
[Remote Start] 設定為 [Off] 時有
效。)
尺寸(寬 / 高 / 深)(大約)
STR-DN1060:
430 毫米 × 172 毫米 ×
329.4 毫米,含突出部件與控制
STR-DN860:
430 毫米 × 156 毫米 ×
329.4 毫米,含突出部件與控制
質量(大約)
STR-DN1060:
10.4 公斤
STR-DN860:
8.3 公斤
設計及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10
CT
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
重要:
在使用本軟體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 (以下簡稱「授權協議」)。您使用本
軟體即表示您接受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即不得使用本軟體。
本授權協議是您與索尼公司 (以下簡稱「索尼」) 間的法律協議。本授權協議管轄您以下相關
之權利和義務:索尼和 (或) 其第三人授權人 (包括索尼之關係企業) 以及其各自之關係企業
(以下合稱「第三人供應商」) 之索尼軟體,連同索尼提供之任何更新 / 升級、該軟體之任何
印刷、線上或其他電子文件,以及因該軟體之操作而創造之任何資料檔案 (以下合稱本
「軟體」)。
儘管有前述約定,本軟體中如任何軟體有單獨之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 (包括但不限於 GNU 通
用公共授權和較寬 / 圖書館通用公共授權),且如為該等適用之單獨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所規
定時,則相關軟體即應受該等單獨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所管轄而取代本授權協議之條款 (以下
簡稱「排除軟體」)。
軟體授權
本軟體係授權軟體,並非販售軟體。本軟體受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法律與國際條約保護。
著作權
本軟體 (包括但不限於納入本軟體中之任何影像、照片、動畫、影片、聲音、音樂、文字和
「小應用程式」) 之一切權利和所有權均為索尼或某個或數個第三人供應商所有。
授權
索尼授予您使用本軟體之有限授權,但僅限與您的相容裝置 (以下簡稱「裝置」) 相關,且僅
供您個人非商業使用。索尼和第三人供應商均明示保留本授權協議並未特別授予您之一切本軟
體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智慧財產權)。
規定與限制
您不能複製、公開、調整、再散布、企圖推衍原始碼、修改、執行逆向工程、解編譯或拆解任
何本軟體 (無論全部或部分),亦不得自本軟體創作任何衍生作品或創作本軟體之任何衍生作
品,除非該等衍生作品是本軟體所刻意促成之結果。您不得修改或破壞本軟體之任何數位權利
管理功能。您不得略過、修改、阻撓或規避本軟體之任何功能或保護,以及與本軟體相關而執
行之任何機制。您不得將本軟體之任何個別元件分離開來在超過一部裝置上使用,除非經索尼
明示授權得有此等行為。您不得移除、改變、遮蔽或掩蓋本軟體上之任何商標或聲明。您不得
分享、散布、不定期限租賃、定期限租賃、再授權、轉讓、移轉或銷售本軟體
本軟體性能有賴其方得發揮之軟體、網路服務或本軟體以外之其他產品可能會在供應商 (軟體
供應商、服務供應商或索尼) 酌情下決定中斷或中止。索尼和該等供應商不保證本軟體、網路
服務、內容或其他產品將可持續提供,亦不保證其操作均不會中斷或修改。
與受著作權保護材料一併使用本軟體
本軟體可由您使用以檢視、儲存、處理和 (或) 使用由您和 (或) 第三人創造之內容。該等內
容可能受到著作權、其他智慧財產法律和 (或) 協議所保護。您同意使用本軟體時絕對會遵守
適用該等內容之一切相關法律與協議。您確認並同意,索尼得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本軟體所儲
存、處理或使用之內容之著作權。該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您透過本軟體特定功能備份和復
原之頻率、拒絕接受您對啟動資料復原之要求,以及當您不當使用本軟體時終止本授權協議。
內容服務
亦請您注意,本軟體得設計與透過一項或多項內容服務 (以下簡稱「內容服務」) 而提供之內
容一併使用。服務與該內容之使用應遵守該內容服務之服務條款。如果您拒絕接受該等條款,
則您對本軟體之使用將受到限制。您確認並同意,透過本軟體而提供之特定內容和服務得由索
尼對其並無控制權之第三人提供。使用內容服務必須有網際網路連線。內容服務得隨時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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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連線和第三人服務
您確認並同意,存取本軟體特定功能可能需有網路連線,您應自行負責取得網路連線。此外,
您應自行支付與您取得網路連線相關之任何第三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服務供應商或上網
費。本軟體之運作可能會視您取得的網路連線和服務之性能、頻寬或技術限制而有上限或受到
限制。此等網路連線之提供、品質與安全性應由提供相關服務之第三人負全部責任。
出口與其他管制
您同意遵守您居住地區或國家一切適用之出口與再出口限制與規定,且不會將本軟體向禁止國
家移轉或准許移轉,亦不會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相關限制或規定。
高風險活動
本軟體並非容錯軟體,且其設計、製造或使用或轉售目的並非能在危險環境中使用,需有自動
故障排除性能之線上控制設備,例如操作核能設施、航空器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管制、
直接生命維持機器,或武器系統,而一旦本軟體故障即可能導致死亡、人員受傷或嚴重的身體
或環境損害 (以下簡稱「高風險活動」)。索尼、每一個第三人供應商,以及其各自之各個關
係企業均明確否認對高風險活動之任何明示或暗示可適性保證、義務或條件。
本軟體保證之排除
您確認並同意,本軟體之使用風險完全由您負擔,且您應對本軟體之使用負責。本軟體係按
「現狀」提供,無任何類型之保證、義務或條件。
索尼和各個第三人供應商 (就本條而言,索尼與各個第三人供應商應合稱為「索尼」) 明示否
認一切明示或暗示之保證、義務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無侵權或特定目的可適性之暗
示保證。索尼不保證亦無設定任何件或做成任何聲明:(A) 任何本軟體中包含的功能都會符合
您的需求或將會更新;(B) 任何本軟體之操作均為正確或毫無錯誤或任何瑕疵均會加以修正;
(C) 軟體不會損壞任何其他軟體、硬體或資料;(D) 本軟體性能所賴之任何軟體、網路服務
(包括網際網路) 或產品 (除本軟體外) 均會持續提供、不會中斷或遭到修改;以及 (E) 有關
使用本軟體或使用本軟體結果之正確性、精準度、可靠性或其他特性。
索尼或索尼之授權代表做成之任何口頭或書面資訊或建議均不應創造任何保證、義務或條件,
亦絕對不會擴大本項保證之範圍。若本軟體證實有瑕疵,您承擔一切必要維修、修復或修正之
全部費用。部分司法管轄區禁止排除暗示性保證,因此以上排除約定可能並不適用於您。
責任限制
索尼和各個第三人供應商 (就本條而言,索尼與各個第三人供應商應合稱為「索尼」) 對於有
關本軟體而違反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證、違約、過失、無過失責任或基於任何其他法律理論,均
毋須對任何隨附或衍生性損害賠償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失去利益、損失所得、遺失資
料、無法使用本軟體或任何相關硬體、故障時間和使用者時間所引起之任何損失,即使索尼之
任何人已獲悉該等損害之可能性。於任何情況下,其按本授權協議任何條款約定之全部責任均
應限於實際為產品所支付金額。部分司法管轄區禁止排除或限制隨附或衍生性損害賠償,因此
以上排除或限制約定可能並不適用於您
自動更新功能
索尼或第三人供應商得不時於您與索尼之伺服器或第三人伺服器互動時或其他時候自動更新或
以其他方式修訂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基於增強安全功能、錯誤修正和改進功能之目的。您確
認並同意,該等活動得由索尼自行酌情決定而進行,且索尼得以您完成安裝或接受相關更新或
修訂為持續使用本軟體之前提。就本授權協議而言,任何更新 / 修訂均應視為且應構成本軟
體之部分。您接受本授權協議即表示您接受該等更新 / 修訂
完整合意、拋棄、可分割性
本授權協議和索尼的隱私政策 (各自均得不時增補和修訂) 共同構成您與索尼間有關本軟體之
完整合意。索尼未行使或強制執行本授權協議之任何權利或條款均不應構成拋棄該等權利或條
款。若本授權協議有任何部分經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則該條款應於准許之最大範圍
內加以執行,以維持本授權協議之意旨,而其他部分則均維持完整效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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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據法與司法管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不應適用本授權協議。本授權協議應受日本法律管轄,不適
用法律牴觸規定。因本授權協議所生之任何爭議均應交付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之專屬地管轄,且
當事人茲同意該等法院之地點與司法管轄權。
衡平救濟
儘管本授權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約定,然您均確認並同意,一旦您有任何違反或不遵守本授權協
議之情事,均會對索尼造成無法補救之傷害,而金錢損害賠償並不足以補償該等傷害,且您同
意索尼得取得該等情況下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之任何禁制救濟或衡平救濟。索尼亦得採取任何法
律和技術救濟以防止違反本授權協議和 (或) 強制執行本授權協議,包括但不限於立即終止您
對本軟體之使用,只要是索尼自行酌情認定您已違反或意違反本授權協議即可。以上救濟均係
外加於索尼依法、根據衡平原則或按合約得有之任何其他救濟。
終止
在不妨礙索尼任何其他權利之前提下,索尼得於您未遵守本授權協議之任何條款時終止本授權
協議。發生此等終止情況時,您必須停止對本軟體之一切使用並將其全數銷毀
修訂
索尼保留權利得依其自行酌情決定以於索尼指定網站刊登公告、寄送電郵通知至您所提供之電
郵地址、於您取得升級 / 更新過程中提供通知,或以其他法律承認之通知形式等方式,修訂
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如果您不同意該等修訂,您應立即與索尼聯絡取得指示。您於任何該等通
知生效日期後持續使用本軟體即應視為您同意受到該等修訂之約束。
第三方受益人
與相關當事人之本軟體相關時,各第三人供應商均係本授權協議各條款之明示預定第三人受益
人且應有權得行使該等條款。
若您有關於本授權協議之任何疑問,請透過各地區或國家適用之聯絡地址以書面方式和索尼聯
絡。
Copyright © 2014 Sony Corporation.
©2015 Sony Corporation Printed in Malaysia
4-549-564-34(1)
如您在接收器的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參 說明指南 ”。
http://rd1.sony.net/help/ha/strdn10686/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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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STR-DN860 Reference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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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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